评估价:¥1498300.00
竞价时间:24小时
起拍价:¥1230000.00
延期周期:5分钟/次
保证金:¥100000.00
加价幅度:¥10000.00
拍卖机构: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承办人员:魏经理
咨询电话:0552-2057572
辅助机构:
服务电话:
负责人员:
咨询电话: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成拍卖交。
一、竞买人在报名前或在参与竞买前,必须仔细查阅、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所有的相关资料并现场勘查、核实标的所有现状; 必须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相关拍卖文件,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和法律责任完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熟知、确认并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相关文件, 以及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现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提出任何异议和反悔。
关于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长春都市豪庭北楼C座1801室房屋的第 2 次司法网络拍卖公告
标的全称 | 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长春都市豪庭北楼C座1801室 | ||||||
标的编号 | zgsfpm-014(bb) | ||||||
拍卖时间 | 2016年11月3日16时 | ||||||
拍卖依据 | 1、(2016)蚌法委(拍)字第19号拍卖委托书 2、(2016)皖03执9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3、蚌柏房估字[2016]B7078号评估报告书 | ||||||
第三方平台 | 中国司法拍卖网 http//www.chinesesfpm.com | 拍卖 方式 | 网络竞价 | ||||
标的产权等 相关情况 | 1、产权情况:房地产权证:合产050156号;房屋性质:住宅,证载面积:166.18㎡;土地使用权证未提供。 2、租赁情况:无 3、税费承担:拍卖成交价为出让方的净得价,在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按规定应由出让方承担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与房产、土地过户相关的任何税、费。 4、瑕疵说明:竞买人须详细阅读评估报告书,本平台和委托法院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展示期限 及地址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16时止 展示标的所在地 | ||||||
网上办理 报名手续 | 竞买人先要注册成功,在所选标的界面点击登录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 (1)选择竞买人类型;(2)选择整体或分零竞买方式;(3)提交竞买承诺书;(4)支付保证金;(5)报名成功,具备竞买资格。 | ||||||
保证金缴纳 和账户账号 | 1、线上支付:竞买人须于公告期限内,通过工行支付系统、中金支付系统或银联支付系统,点击工行(或中金或银联)支付,便出现订单确认以及付款方式:“网银支付、快捷支付”,竞买人根据自已银行卡进行操作即可。 2、线下支付:竞买人须于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向平台账户: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牡丹支行,账号:1302011519200315890)汇入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或从他人账户转入。 | ||||||
保证金 退还说明 | 1、线上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内,按原进账渠道不计息退还。 2、线下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渠道不计息退还。 | ||||||
保证金 金额 | 10万元 | 起拍价 | 123万元 | 增价 幅度 | 10000元 | ||
佣金 | 买受人应缴纳的佣金按照差额累进方法支付: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 ||||||
特别提示 |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合同签订及 付款期限 | 1、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与拍卖机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2、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拍卖成交价款和应当支付的佣金付清至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款交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蚌埠新城支行,账号:12091001040019000;佣金交至拍卖公司账户,开户行: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 徽商银行合肥三里庵支行,账号:1022501021000512488) 3、买受人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付清款项的为违约,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还须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后,委托法院、拍卖机构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标的移交由委托法院负责。 | ||||||
委托机构 | 委托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52-3131531 承办法官:曹法官 联系电话:0552-3131531 | ||||||
竞买咨询 | 网络平台:中国司法拍卖网 联 系 人:方工 咨询电话:0551-64363953 拍卖机构:安徽省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魏经理 咨询电话:15955105535 | ||||||
拍卖地址 | 1、竞买人可自行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买; 2、自由竞价结束前半小时可到以下地点利用户联网竞价: ①中国司法拍卖网(合肥包河区互联网产业园12栋3楼) ②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拍卖厅 | ||||||
发布媒体 及时间 | 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 2、中国司法拍卖网:www.chinesesfpm.com 3、拍卖机构网站:www.ahplpm.com 4、安徽省拍卖协会网站:http://www.aaa123.org.cn 5、新安晚报(纸质媒体):2016年10月17日发布 2016年10月17日 | ||||||
受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将于2016年11月3日下午4:00在中国司法拍卖网(http://www.chinesesfpm.com)竞买大厅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对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长春都市豪庭北楼 C座1801室(产权证号:合产050156号,建筑面积为166.18㎡)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网络电子竞价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准则
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制订,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全面了解。
二、拍卖方式
1、本次“网络电子竞价”是使用“中国司法拍卖网”系统,竞买人须全面了解和确认《中国司法拍卖网络竞买须知》、《拍卖公告》等相关文件,同意遵守执行;竞买人应当熟知“中国司法拍卖网”设置的竞价时间(24小时)、延时周期(5分钟)、加价幅度(10000元)等事宜;
2、参加本次“网络电子竞价”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完全认可本次的拍卖方式、拍卖规则等相关约定且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三、报名手续
竞买人须按中国司法拍卖网《拍卖公告》公告的“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相关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
自拍卖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16时止为咨询看样、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网上报名的有效时间,逾期无效;
五、款项交割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和应当支付的佣金付清至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款交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蚌埠新城支行;账号:12091001040019000);佣金交至拍卖公司账户(开户行: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三里庵支行,账号:1022501021000512488);
2、买受人逾期付清款项或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为违约,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还须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3、拍卖标的状况:空闲;
六、税费承担
拍卖成交价为出让方的净得价,在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按规定应由出让方承担的税、费以及成交前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未知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与房产、土地过户相关的任何税、费。
七、违约行为
1、竞买人之间被委托人或其他拍卖当事人确认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2、买受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的,以及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的;
4、其他违约行为的;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有上述“第七条:违约行为”之一的为违约并承担如下责任;
1、保证金完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该标的再次拍卖,不需征得违约责任人(本次买受人)的同意,再次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3、如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其差额款项和再次拍卖新发生的拍卖费用等损失以及因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均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数额不足的,原买受人须另行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强制执行。
九、特别提示
1、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图片)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均不作担保,不对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竞买人在充分查勘、全面了解、完全确认标的物现状以及约定的相关事项条件下,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对标的物若有疑问或对拍卖机构有异议的,可向委托法院提出;竞买人一旦竞买,即视为无异议并愿意履行相关义务。若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以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在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拍卖底价的竞价为成交价,未达底价的最高应价不予成交,一人报名的也不能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4、本次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也不包括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的佣金。拍卖不提供标的销售发票,仅提供拍卖专用发票;
5、买受人应及时付清拍卖成交款受领标的物,否则,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的后果。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通知,在拍卖会开始前可中止拍卖、也可撤回标的,无息退还竞买人的保证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通过“中国司法拍卖网”进行网络修正说明;
7、该标的的拍卖公告已于2016年10月17日在《新安晚报》发布;
8、本规则最终的解释权归安徽省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拍卖有限公司。
安徽省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人数: |
0人 |
竞买代码: |
无 |
优先顺序: |
无 |
拍卖成交确认书
案件号 |
(2016)蚌法委(拍)字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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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号来源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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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长春都市豪庭北楼 C座18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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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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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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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 |
中安司法拍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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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
2016年11月03日16时00分00秒 |
拍卖 |
2016年11月04日16时4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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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
2016年11月04日16时34分46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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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小写:¥1230000.00 大写: 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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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
小写:¥1540000.00 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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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价款 |
小写:¥100000.00 大写: 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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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须缴纳 |
小写:¥ 1440000 大写: 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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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姓名 |
高桂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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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代码 |
LV2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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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成交信息:该拍卖成交信息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生效; 2.成交价款:买受人须按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及时付清价款,办理权属变更和标的移交等相关手续; 3.拍卖机构:人民法院自主拍卖的,拍卖机构则为案件来源的人民法院全称;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拍卖机构则为委托拍卖的拍卖企业全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