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660000.00
竞价时间:24小时
起拍价:¥470000.00
延期周期:5分钟/次
保证金:¥50000.00
加价幅度:¥10000.00
变卖机构: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63-2518078
承办人员:评估拍卖中心
咨询电话:0563-2518078
辅助机构:芜湖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电话:0553-311140
负责人员:石经理
咨询电话:13955308879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成拍卖交。
一、竞买人在报名前或在参与竞买前,必须仔细查阅、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所有的相关资料并现场勘查、核实标的所有现状; 必须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相关拍卖文件,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和法律责任完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熟知、确认并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相关文件, 以及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现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提出任何异议和反悔。
关于宁国市津河商贸大厦北楼0405室住宅的司法网络变卖公告
标的全称 | 宁国市津河商贸大厦北楼0405室住宅 | ||||||
标的编号 | zgsfpm-007bm(xc) | ||||||
变卖时间 | 2017年5月9日10时 | ||||||
变卖依据 | 1、(2016)宣中技字第122号委托书 2、 (2015)宣中执第00293-1 执行裁定书 3、 皖中信房估字-[2016]P031号评估报告书 | ||||||
第三方平台 | 中国司法拍卖网 http//www.chinesesfpm.com | 拍卖 方式 | 网络变卖 | ||||
标的产权等 相关情况 | 1、产权情况:房地产权证:房地权证宁字第00027481号;房屋性质:住宅,证载面积:163.34㎡;土地使用权证:宁国用(2010)第556号;性质:国有出让,证载面积:8.07㎡; 2、租赁情况:无 3、税费承担: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瑕疵说明:参与人须详细阅读评估报告书,本平台和委托法院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真伪或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展示和报名 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8日 17:00时止 | ||||||
网上办理 报名手续 | 竞买人(应买人)先要注册成功,在所选标的界面点击登录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 (1)选择竞买人(应买人)类型;(2)选择整体或分零竞买方式;(3)提交竞买(应买)承诺书;(4)支付保证金;(5)报名成功,具备竞买(应买)资格。 | ||||||
支付 应买保证金
| 1、线上支付:竞买(应买人)人须于公告期限内,通过工行支付系统、中金支付系统或银联支付系统,点击工行(或中金或银联)支付,便出现订单确认以及付款方式:“网银支付、快捷支付”,竞买(应买)人根据自已银行卡进行操作即可。 2、线下支付:竞买(应买人)人须于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向平台账户: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牡丹支行,账号:1302011519200315890)汇入竞买(应买)保证金。 竞买(应买)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或从他人账户转入。 | ||||||
保证金 退还说明 | 1、线上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内,按原进账渠道不计息退还。 2、线下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渠道不计息退还。 | ||||||
保证金 金额 | 5 万元 | 变卖 底价 | 47万元 | 增价 幅度 | 1000元 | ||
佣金 | 买受人应缴纳的佣金按照差额累进方法支付: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 ||||||
特别提示 | 1、竞买(应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应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应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4、竞买(应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标的变卖 | 1、在截止公告期内,若只有一人报名,则该应买人即为买受人;若超出二人以上,价高者得。 2、在公告期内若无人报名应买,则变卖期限自动顺延至60日,其他不变。 | ||||||
合同签订及 付款期限
| 1、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拍卖机构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 2、自成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付清至指定账户(户名:宣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账号:2610101021000681458)。 3、买受人逾期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付清款项的为违约,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还须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委托法院、拍卖机构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标的移交由委托法院负责。 | ||||||
委托机构 | 委托法院: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63-2518078 承办法官:评估拍卖中心 联系电话:0563-2518078 | ||||||
竞买咨询 | 网络平台:中国司法拍卖网 联系人:方工 咨询电话:0551-64363953 变卖机构:芜湖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石经理 咨询电话:0553-3111402 13955308879 | ||||||
变卖地址 | 中国司法拍卖网(合肥包河区互联网产业园12栋3楼) 参与人可自行通过互联网参与变卖 | ||||||
发布媒体 及时间 | 1、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www.ahxccourt.gov.cn 2、中国司法拍卖网:www.chinesesfpm.com 3、拍卖机构网站:www.ahlkpm.com 4、(新安晚报):2017年4月24日发布 2017年4月24日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与安徽省瑞顺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王大顺、郑芝凤、王旭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涉资产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现依法对郑芝凤、王旭安宁国市津河商贸大厦北楼0405室住宅在中国司法拍卖网www.chinesesfpm.com(合肥包河区互联网产业园12栋3楼)进行公开变卖,现就网络电子竞价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准则:
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制订,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全面了解。
二、变卖方式:
1、在截止公告期内,若只有一人报名,则该应买人即为买受人;若超出二人以上,价高者得。
2、在公告期内若无人报名应买,则变卖期限自动顺延至60日,其他不变。
3、参与人应当熟知“中国司法拍卖网”设置的竞价时间(24小时)、延时周期(5分钟)、加价幅度(1000元)等事宜。
4、参加本次“网络电子竞价”的应买人一旦参与应价,即视为应买人完全认可本次的变卖方式、变卖规则等相关约定且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三、报名手续:
竞买(应买)人须按中国司法拍卖网《拍卖公告》公告的“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相关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
自变卖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8日17时止为咨询看样、缴纳保证金、办理网上报名的有效时间,逾期无效;
五、款项交割
1、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付清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宣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账号:2610101021000681458)。
2、买受人付清款项后,服务机构和变卖法院出具相关手续,协助买受人变更、移交等相关手续。
六、税费承担
按法律规定承担。
七、违约行为
1、应买人之间被委托人或其他变卖当事人确认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2、买受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的,以及拒签《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付清变卖成交价款的;
4、其他违约行为的;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有上述“第七条:违约行为”之一的为违约并承担如下责任;
1、保证金完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该标的再次变卖,不需征得违约责任人(本次买受人)的同意,再次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3、如再次变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其差额款项和再次变卖新发生的费用等损失以及因买受人违约而重新变卖导致债权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均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数额不足的,原买受人须另行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强制执行;
九、特别提示
1、变卖人对变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图片)说明等仅供参与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委托人和变卖人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均不作担保,不对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参与人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变(拍)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所以,请参与人在参与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参与人在充分查勘、全面了解、完全确认标的物现状以及约定的相关事项条件下,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参与人对标的物若有疑问或对拍卖机构有异议的,可向委托法院提出;参与人一旦竞买,即视为无异议并愿意履行相关义务。若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以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在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委托变卖底价的竞价为成交价,未达底价的最高应价不予成交。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变(拍)卖成交确认书》。
4、本次变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也不包括买受人向变卖人支付的佣金。变(拍)卖不提供标的销售发票,仅提供所收的变卖佣金费用发票;
5、买受人应及时付清变(拍)卖成交款受领标的物,否则,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的后果。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委托人及变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变卖人根据委托人的通知,在变卖会开始前可中止变卖、也可撤回标的,无息退还竞买人的保证金,委托人、变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变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变卖人可在通过“中国司法拍卖网”进行网络修正说明;
7、该标的的变卖公告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新安晚报》发布;
8、本规则最终的解释权归芜湖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人数: |
0人 |
竞买代码: |
无 |
优先顺序: |
无 |